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确保今年我县顺利通过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验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语言发展规划,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县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建设“冀鲁门户花园城市、新型装备制造集聚城市、商贸物流枢纽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全面提升我县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推进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验收。
三、评估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评估对象: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镇街道和乡镇农村等重点领域。
(二)评估内容:本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体系,由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20分、条件保障15分、宣传教育30分、发展水平35分。省督导评估时,采取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必查项目满分30分,抽查项目满分5分,评估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
(三)评估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随机抽取若干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四、工作重点
(一)发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法一办法”文件要求,在接待、发表讲话、发布信息等履行公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全部持证上岗,普通话水平至少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在公文格式、用字、印章、标牌、合同、公务用名片等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标准。
(二)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教育系统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普及普通话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要求,紧紧围绕系列主题活动,健全语言文字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教师百分百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以“国家推普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普通话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达标校创建、成语和汉字书写进校园等活动,确保普通话成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三)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示范作用,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做到规范使用。
(四)发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商贸、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用语用字规范力度,把普及普通话与提高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形象紧密结合,保证普通话成为服务用语,保证用字规范。
(五)调整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馆陶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统筹县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各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的上下联通工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配合委员会完成相关迎检工作。
(六)开展县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县语委办近期要组织一次普通话测试,对国家公务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全县各行业(重点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为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七)开展语言文字特色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借国家传统节日和“推普周”(9月份第三周)时机,以“十四五”开局和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精心组织语言文字“三颂六进双推”活动(“三颂”:歌颂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光辉历程;歌颂中华优秀文化;歌颂家乡的发展振兴和乡风文明。“六进”:进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窗口单位。“双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计划地开展演讲、诵读、软硬笔书法、书画等语言文字特色活动。
五、职责要求
县直各部门及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正式文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到本行业工作要求中,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大力提升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全力推动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
1.县语委: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语委办主要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社会应用进行调研、监督和管理。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工作情况呈报县委、县政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以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3.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及教师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4.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规划并指导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常规活动,根据各校园特色,开展作文比赛、诵读比赛、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带动全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高。
5.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及时报道县内外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6.网信办、融媒体部门: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音频视频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7.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
8.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9.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10.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县城街道、建筑工地标牌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切实起好用语用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公共场所出现的不文明用语、不规范用字,对用字不规范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11.司法部门:负责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按计划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
12.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13.乡镇、经济开发区: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公务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矫正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标语及公共设施异体字、繁体字用字不规范现象,举办本地及外来务工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培训,大力普及普通话的使用水平。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县政府将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列入县级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目标。各单位要召开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题会议,对照《馆陶县迎接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安排表》(附件1)和《馆陶县迎接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任务分解表》(附件2)要求,依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制定迎评方案,对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迎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名单和迎评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县语委办(县教育体育局621室)。
2.自评推进。县直各单位、乡镇、经济开发区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馆陶县县直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自评表”(附件3)、“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5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和统计表报送到县语委办。县语委办收集汇总整理后,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县教体局撰写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向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文件、活动等资料汇编;制作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专题片。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以语言文字档案建设和“三颂六进双推”特色推普活动为重点,形成我县语言文字工作亮点,营造浓厚推普氛围。
(二)省督导验收组现场评估阶段
第一,查阅材料。集中查阅县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
第二,问卷调查。备查单位按照工作组要求统一答卷。每县不少于35名人员答卷。
第三,实地查看。按照《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列出必查部门及抽查部门,进行现场评估。
第四,随机访谈相关人员。包括被核查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和学生、到被核查单位办事的群众等。
第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省级抽查与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同时进行。
(三)问题整改认定阶段
1.省督导组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召开总结会,综合考虑申报地的自评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集中研究确定认定结果,同时撰写实地核查报告,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召开反馈会,反馈督导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开展,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调动。同时上报一名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将负责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以表格形式于4月15日前报县语委办邮箱,并安排负责人扫码加入县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群,切实把评估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联系电话:0310-2825923
县语委办邮箱:gtywb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