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043/2021-3342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名称: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馆政办字〔2021〕2号

体裁分类: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1-19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馆政办字〔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

  

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全面整治,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坚持压实责任、边查边改、稳妥推进,严肃查处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乱象,遏制增量、整治存量,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二)目标任务。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整治范围。20131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整治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91-2020930日)。召开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遏制增量、整治存量,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出明确要求。印发《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数据,制作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101-20201120日)。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各乡镇及粮画小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逐宗逐项目填报摸排信息,逐级上报摸底排查结果。对照国家和省发现推送的问题,进一步核实纠正、完善数据,形成最终摸排成果。各地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01121-2022630日)。依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政策,制定下发《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整治政策和具体安排,提出整治要求。各乡镇及粮画小镇党委研究制定本地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逐项目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检查复核长效监管阶段(202271-1231日)。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粮画小镇党委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落实鼓励、激励等政策措施,完善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各类问题的法规政策,理顺执法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成立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开展工作。

(二)压实整治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县级负总责、各乡镇及粮画小镇党委负主体责任、村级抓落实”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压实村委会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逐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强化部门协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宅基地类住宅问题整治工作;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理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水利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停电停水。

(三)坚持分类施策。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和清晰合理政策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复杂问题,要认真研究、紧盯不放,研究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重点整治。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政策,强化联合处置举措,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严格依法执纪,充分利用现行政策抓好问题整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要加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适时进行联合督导;要严格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对新出现的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整治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发生顶风新增问题的及时通报、约谈,对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被上级通报和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基础上,要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大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处罚力度;要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坚持疏堵结合,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决刹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1.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新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侯更祥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国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海永  经济开发区党政办主任

杨海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发改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于兴峰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延良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王庆东  县司法局局长

张付军  县住建局局长

古泽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文行  县商务局局长

刘振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尚国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平韦振  县卫健局局长

武林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苏云  县扶贫办主任、妇联主席

徐云利  县经济开发区

吴怀涛  县水利局局长

贾卫国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延卿  馆陶镇党委书记

    魏僧寨镇党委书记

袁云霄  柴堡镇党委书记

靳春东  房寨镇党委书记

平克硕  寿山寺乡党委书记

王俊锋  路桥乡党委书记

    南徐村乡党委书记

高玉青  王桥乡党委书记

    粮画小镇党委副书记

 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田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庞建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调度,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督导工作落实,报告工作情况等。

  附件2        

                                                     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邯郸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宗、项目为单元,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建立起分类明确、数据完整的全省存量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问题奠定基础。坚持压茬推进、立行立改,边摸底排查边组织整改,为下步全面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二、范围类型及政策界定

(一)摸底排查范围。

20131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摸底排查类型。

摸底排查实行分类采集信息,分别统计形成台账。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上述二、三类型,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202091日至2020930日)。召开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印发《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下发基础资料、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下发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

(二)摸排填报(2020921日至20201020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粮画小镇党委具体组织。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村为单位,以宗、项目为单元,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重点对照下发疑似图斑,逐宗逐项目进行登记核实,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经“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专项办。

各乡镇粮画小镇党委通过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核查验收(20201021日至20201120日)。县领导小组对照国家下发的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组织比对研判分析,开展督导抽查。各乡镇粮画小镇党委对照国家和省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核查纠正,修正完善数据。1120日前,县领导小组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汇交数据,连同摸排工作情况、分类处置意见一并报送市专项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摸底排查工作。开展摸底排查是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摸排责任,保障工作经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进,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逐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

(二)要确保摸底排查数据质量。要加强培训指导,明确摸排范围和类型,明确相关政策,明确工作标准。要设立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基层提出的疑难问题。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好摸排数据初始关,每个《信息采集表》都要明确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保证信息可追溯、可检验。要增强信息透明度,对住宅类摸底排查情况,由村(组)进行民主决策、成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由县自然资源局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方协助摸底排查、检查验收工作。

(三)要严格摸底排查监督检查。县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基层摸底排查进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驻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倾向性问题。对不按规定范围进行摸排、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数据不实和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要边摸底排查边组织整改。摸底排查与问题整改压茬推进、同步进行。对能够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下步全面整改打好基础。每个乡镇可选择一至二个村先行开展存量问题整治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县整治工作提供借鉴。县领导小组也可自行选择一至二个乡(镇)先行开展试点。

(五)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注重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使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聚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共识。要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出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2-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2-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2-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

  

附件2-1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  

房屋类型

口单户住宅        □多户住宅(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个人姓名:       

个人身份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是否本村

村民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单位名称:

土地主要来源

□承包地       □租赁

□自留地       □购买

□集体自营     □流转

建房原因

□分户     □地质灾害搬迁

□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异地扶贫搬迁 □其他

开工时间

        

房屋是否

出售

□否

□部分

□全部

是否符合“一 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

□是

□否

一户多宅的原因

□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建新未拆旧        □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占            □其他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平方米)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主要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口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规划

口无用地计划指标     □未缴费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2-2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

(公共管理服务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村“两委”办公用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土地主要

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否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

□否

开工时间

利用情况

闲置        很少使用       经常使用

理 信 息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 乡(村庄)

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否

法院是否受理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2-3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

(产业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农产品加工                     □其他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

□旅游                           □商业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

□私人企业         □个人

□其他

土地主要

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作价入股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是

□否

是否上级部门 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

□否

开工时间

________ 年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是 □否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

的主要

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

城乡(村 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是否作由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解读材料:关于《馆陶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