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043/2021-3340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名称: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办法》的通知

文号: 馆政办字〔2020〕22号

体裁分类: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16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馆陶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16

馆陶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 缴 办 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按时享有医保待遇,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缴时间

参保缴费期为2020101日至2021225日。每月1 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11日至1231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目标任务

为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关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参保率,力争年内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要求,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文件规定,2020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100%

四、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本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4.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税务缴费渠道

1.缴费人自行缴费

网上缴费:“邯郸税务”、“邯郸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便携式自助终端、支付宝、冀时办 APP等;

税务征收:税务大厅征收窗口缴费、税务大厅自助机缴费;

经办银行:全省多家银行网点柜台,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机。

2.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由村委会、学校、乡镇等代征单位指定的代征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清册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方式收缴费款,不得收取现金。

注:集中征缴期开始后,缴费人若查询不到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可到居住地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信息,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后即可正常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参保缴费是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按照“基本医保依法覆盖全民”原则,依法征缴基本医保基金。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成立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聚合多部门力量,形成参保缴费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协作,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医保、税务、财政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经办联系协作,定期向乡镇推送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便于乡镇有重点的开展参保扩面动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共同做好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和业务流程知晓度。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本医保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全力做好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和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的宣传工作。特别要讲清楚参保缴费线上自助办理的各种方式和操作方法,方便群众办理。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基本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积极缴费,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