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馆陶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认真抓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不断完善公开载体。一是完成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升级改造,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对接,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调整,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目录。馆陶县全新升级了县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开设了政务资讯、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走进馆陶、政府数据等多个栏目,强化公众参与互动,畅通互动渠道,全年办理网民留言34 条,办结时限均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率100%,网民满意率100%。建立了网站读网检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网站日常读网检查;严格落实半月报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政府网站自查表,每季度实现一次全覆盖检查,检查、督办、复查、整改记录完整。我县积极向邯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内容保障考核排名均位于全市前列。二是新媒体平台。开通了馆陶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馆陶政务”,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增进政民互动。利用全县乡镇、政府部门22个微信公众号,一个移动客户端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了政务信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充分利用“同心圆”三级微信矩阵工作群,在全县微信统筹群开设栏目“十九大精神解读”“主题教育”等专题,推送相关文件精神、政策措施,将党和政府的声音层层传递到基层千家万户。三是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置了政务信息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四是做好市政府公报发放工作。明确联系人,制作市政府公报领取台账,市政府公报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一是按要求编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制定印发了《馆陶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对全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布署。结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调整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落实,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督查事项,推进执行、落实情况公开。三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县行政执法信息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链接。四是在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畅通网络申请渠道,2019年我县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予以回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五是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结果的复文公开工作,2019年县政府系统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7件、政协提案111件,办理结果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三是实化社会关切公开。一是今年以来召开了5次新闻发布会,涉及美丽乡村粮食画产业、彭艾产业,有效提升了馆陶知名度,扩大了美丽乡村影响。二是正面解疑释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政策解读并入到政府文件审签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在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政策解读专栏,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公开。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坚持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网民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认真核查、及时交办、妥善处置,下发舆情交办卡110期,上报重要舆情30余期;承办961890群众服务热线转办3110件,办结率100%,及时、权威有效地回应舆情热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提升。一是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实行“一门受理、阳光操作、限时办结、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编制《全县“四个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共473项,方便群众和企业明白办事、高效办事。二是全县政务服务事项565项,实现网上办理551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7.52%。2019年共办结审批服务事项5970件;入驻窗口共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1008057件,按时办结率100%。三是开通“馆陶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权力清单、办事指南、意见反馈、在线办理等功能板块,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不断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县政府举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鹏飞同志分管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工作经费列入了县财政预算且保障到位。同时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达4%。二是制发了县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责任范围,使我县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是县政务公开办对全县从业人员开展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发布、政务服务等工作进行督导,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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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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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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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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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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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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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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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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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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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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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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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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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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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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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1 |
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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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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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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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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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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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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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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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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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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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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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
+33 |
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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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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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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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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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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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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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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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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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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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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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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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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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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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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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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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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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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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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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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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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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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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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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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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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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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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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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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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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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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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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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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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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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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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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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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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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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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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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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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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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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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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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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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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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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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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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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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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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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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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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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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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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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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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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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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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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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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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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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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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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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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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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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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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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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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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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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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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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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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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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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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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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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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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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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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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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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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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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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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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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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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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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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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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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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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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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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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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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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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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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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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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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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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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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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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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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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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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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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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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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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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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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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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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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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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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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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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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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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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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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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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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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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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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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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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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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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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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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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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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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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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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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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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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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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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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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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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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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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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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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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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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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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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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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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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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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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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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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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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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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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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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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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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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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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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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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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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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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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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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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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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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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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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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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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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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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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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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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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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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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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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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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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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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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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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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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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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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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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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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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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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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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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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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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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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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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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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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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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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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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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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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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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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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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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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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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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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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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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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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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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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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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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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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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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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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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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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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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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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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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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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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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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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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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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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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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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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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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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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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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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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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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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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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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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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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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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务公开的范围、方式、措施以及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展。但与“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要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最主要就是“上热下冷”,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没有充分认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在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政务公开工作处于边缘状态。部门不少政务公开工作只能附带、业余、靠后,有的排挂靠于相关部门或办公室名下,处在外行兼职、临时应付的状态,有时人员调离,造成工作断档。二是工作不主动。许多部门对政务信息工作消极应对甚至变相抵触,有“公开影响稳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拖延敷衍,避重就轻,流于形式。一些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即使公开也是只公开工作动态信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不公开或公开数量少,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三是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目前,政务公开工作量大、刚性任务强,但专职人员数量少,公开办只忙碌于收集、整理、报审和信息发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低。个别单位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时有泄露公民信息的情况发生,不能很好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四是群众不便检索。政务公开工作还没有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公开工作流程不够规范,表现在追求信息发布数量,轻质量;形式公开多、实质公开少;公开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事前公开少、事后公开多;有些单位避实就虚,回避焦点问题;公开的信息重点不突出,公众不便检索或难以检索。五是政务信息未实现共享。各部门业务专网林立,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审批业务专网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不兼容,导致群众对政务信息理解、运用困难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