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邯郸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邯政字〔2017〕45号)和《馆陶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馆政字〔2017〕49号),现就我县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一)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期间,除达标排放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停产,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
(二)涉及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期间,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主体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二、车辆管控措施
错峰生产期间,县主城区实施车辆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县交警队、县住建局<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一)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管控。建材等错峰生产重点企业执行错峰运输措施,企业原材料及成品运输用车量一律削减50%以上。
(二)主城区大货车通行证压减。在现有大型货运车辆(不含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车辆)进县城区通行证数量基础上,错峰生产期间压减40%。
(三)机动车常态化限行。错峰生产期间,机动车每天限行2个尾号(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同步轮换,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施工扬尘治理
11月1日至明年3月底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确需开工的报市政府批准。10月1日至31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全部停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错峰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县环境保护局),统筹协调全县错峰生产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成立错峰生产促进办公室,具体实施辖区错峰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是错峰生产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辖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三)加强监管。对错峰生产企业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双重包干、双重问责”制度,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专人包干监管、双重监管;重点行业驻厂监管,驻厂人员24小时值守。
(四)重处重罚。对未执行错峰生产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款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处罚标准予以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连续3日以上未执行的按日连续处罚。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停产整顿。
(五)责任追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错峰方案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馆陶县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馆陶县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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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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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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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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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生产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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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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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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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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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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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北科园区106国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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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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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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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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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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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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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超远耐磨合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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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寿山寺乡法寺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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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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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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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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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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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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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君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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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北科园区八义庄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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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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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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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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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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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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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北马固铸造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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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馆陶镇北马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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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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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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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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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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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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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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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邯郸市新型化工园区昊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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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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嘧菌酯生产线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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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
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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