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2543字体:
 

    馆陶县财政局文件

     

    馆财教(2018)24号

     

    馆陶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馆陶县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冀财教[2017]172号),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计数4651万元,其中:中小学校公用经费2615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60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527万元、“特岗计划”工资性补助1249万元。该项资金已编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2018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省将在2018年中央资金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我县数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据实调整预算指标。

    项目建设类要统筹中央、省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分轻重缓急,尽快科学合理将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根据项目预算尽早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项目资金分解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61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考核标准,教育局要加强资金绩效目标日常监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各级资助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优先得到资助。按照“谁发放、谁管理”的原则,县职中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认定、公示、发放、支付等各环节的程序,做好资助资金发放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免学费和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馆陶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