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财政局文件
馆财教(2018)23号
馆陶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
预计数的通知
馆陶县职教中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计数的通知的通知》(冀财教[2017]169号),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8万元、免学费33万元。该项资金已编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2018年“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相关科目。省将在2018年中央资金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我县数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据实调整预算指标。
你单位要按照冀财教〔2012〕224号等文件规定,统筹各级资助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优先得到资助。
按照“谁发放、谁管理”的原则,县职中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认定、公示、发放、支付等各环节的程序,做好资助资金发放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免学费和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2月22日